本報訊(詹緒敏)隨著脫貧攻堅工作不斷深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脫貧攻堅的投入持續加大,為了管好用好脫貧攻堅財政資金,洛南縣紀委監督指導財政局不斷創新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確保了扶貧資金管理科學、規范、安全、高效。
強化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嚴格實行資金專賬管理,在縣級部門和鎮辦政府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專戶,建立專賬,專款專用,全面推行縣級部門報賬制和鎮辦報賬制。
優化報賬程序。嚴格報賬資料審核,優化報賬程序,對于完工的項目,縣級部門和鎮辦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報賬支出,所有報賬憑證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鎮辦政府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及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方可報賬。
推行項目公告公示制。堅持扶貧資金項目到村到戶的原則,發揮群眾的扶貧工作主體作用,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所有項目的選擇、立項、實施、監督、管理讓群眾參與。所有扶貧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實行招投標,杜絕“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縣級扶貧部門對基礎設施建設和光伏等項目實行項目評審制、招投標制和政府采購制,中標單位或個人與項目單位簽訂項目實施合同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項目確定后,將項目實施單位、建設內容、資金來源等在洛南縣政府網站全面公示,實行陽光操作,切實增強財政扶貧項目透明度。
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項目主管部門督促檢查的基礎上,縣紀委安排財政局利用兩個月時間,先后3次對16個鎮辦2017年以來扶貧資金及涉農資金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整改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建議,明確了整改時限,要求各鎮辦立行立改。同時還聯合審計部門對扶貧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專項審計,確保存在問題及時有效得以整改。
落實扶貧資金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扶貧資金投向和管理要求,全面落實項目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