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楊 絨)“退還的都是老百姓的辛苦錢,我心里一下子敞亮了,感謝縣紀委監委、鎮黨委幫助我們挽回損失,謝謝!”12月21日,洛南縣紀委監委在景村鎮何溝村舉行違紀違規資金退還現場會,當接過退還的400元錢時,何麥娃激動地說。
洛南縣紀委監委向何溝村馬安民、何麥娃等30戶群眾退還被何溝村原村主任孫某某違規收取的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費,每戶400元,共計1.2萬元。
2014年12月,洛南縣農業農村局實施農村新能源項目,向景村鎮何溝村符合條件農戶免費提供太陽能熱水器50臺,政策明確要求:不得向群眾收取任何費用。但何溝村原村主任孫某某違規決策,頂風違紀,以安裝費為名向每戶群眾收取400元,共計收取馬安民、何麥娃等30戶群眾1.2萬元,用于何溝村村務開支,嚴重違反項目實施要求,侵害群眾利益。孫某某被洛南縣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1.2萬元如數退還給馬安民、何麥娃等30戶群眾。
“公開退還違紀違規資金,表明了紀檢監察機關‘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信心和決心。今后我們將繼續聚焦群眾急難愁盼,深入整治民生領域‘微腐敗’、政策落實‘絆腳石’,堅決斬斷伸向群眾利益的‘黑手’,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甭迥峡h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