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緒剛)近期,商南縣制定下發《商南縣扶貧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扶貧產品認定工作,扎實開展消費扶貧工作。
據了解,扶貧產品的認定需經主體申請、鎮辦初審、行業復審、縣級審定、三級公示、推薦上報等程序。扶貧產品認定對象為具有法人資格、帶貧減貧的機制健全的企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級農產品、食用性精深加工農產品、農村手工工藝品、鄉村旅游產品或非遺產品等,所供應的產品必須是在本縣生產或原材料來自本縣,貧困戶、散戶生產的農產品因無相關營業執照等資質只能認定為本縣農產品。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市場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減貧成效必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在扶貧產品認定方面,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有關標準,同時應具備帶貧減貧成效。帶貧方式包括工資性收益帶貧、資產性收益帶貧、經營性收益帶貧等。縣上強化工作落實和動態監管。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實行“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認定結果及過程接受全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