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沈 娟)“余某平、張某華等是脫貧戶嗎?我們發現這4戶并不在脫貧戶名冊里,他們怎么分別領取了3000至7200元不等的光伏收益分配資金呢?”近日,商南縣紀委監委干部指著青山鎮某村集體經濟賬本中的一張光伏收益分配資金發放表詢問該村“兩委”負責人……
商南縣紀委監委隨機抽查光伏收益村發現,光伏收益資金分配與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混同使用等問題并非個例。針對這一問題,該縣紀委監委迅速啟動“室組”聯動機制,聯合縣農業農村部門將村級光伏收益資金分配、村級互助資金使用情況等作為規范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的切入口,對村級光伏公益崗人員設置、收益分配比例、資金發放程序等進行深入排查,發現光伏收益村普遍存在收益分配資金未建立專賬與村集體經濟混同使用、發放比例未達到規定的80%以上等問題,部分村出現非貧困戶享受光伏公益崗、村集體使用光伏收益資金支付村莊環境整治、道路塌方清運等村務支出問題。
為此,商南縣紀委監委向縣農業農村局下發《關于加強光伏扶貧收益、村級扶貧互助協會資金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管的紀律檢查建議》,督促指導主管部門持續優化光伏收益資金監管。該縣農業農村局積極履行監管責任,聘請第三方公司對全縣涉及光伏收益分配的45個村開展全面審計,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120余個,向縣紀委監委移交相關問題線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