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8月22日至23日,山陽縣公安局分別對陳某、康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作為新冠肺炎病毒初篩陽性的陳某,在接受流調時,故意隱瞞其開辦活動室和有關人員在其活動室內打麻將娛樂的事實;康某在接受流調時,故意隱瞞其開辦的活動室內有相關人員進去活動的事實。陳某、康某的行為造成了疫情擴散風險,嚴重干擾了當前疫情防控大局,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山陽縣公安局已依法進行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件二:8月22日,山陽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上兩名群眾在微博上發布涉疫不當言論。后經調查:胡某、李某因社區實行封控而心生怨氣,為泄憤利用微博分別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兩條微博被多人轉發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干擾防疫大局。山陽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別對胡某、李某二人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