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周 偉)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牧護關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探望權糾紛案,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
據了解,原告夏某與被告賈某原系夫妻關系,于2016年生育兒子賈某辰。2020年4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雙方離婚后,孩子隨被告賈某生活。后原告夏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卻遭被告賈某拒絕,無奈之下將被告訴至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的行使應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長為原則。牧護關法庭受理后多次聯系被告,被告均強硬表示拒絕原告探望孩子。考慮到探望權糾紛案的特殊性,一判了之可能會激化雙方的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辦案法官決定以調解為主,避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經過法官傾力調解、柔性勸導,原、被告雙方打開心結,就原告行使探望權的具體時間、方式等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一場因探望孩子發生的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牧護關法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訴源治理,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通過“情與法”相結合,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今后將繼續貫徹司法為民理念,堅持“我為群眾辦實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