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田健 汪治) 為著力解決干部管理工作中“人怎么下”的問題,商南縣加大工作力度,從嚴肅紀律、完善制度、加大考核、及時跟進處理等方面入手,疏通干部“出口”,建立常態化、立體式管理干部長效機制。
一是“調”,即實行末位淘汰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2007年以來,實行年度目標責任、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三位一體”的目標責任考核管理,每年初,根據市、縣總體目標任務,采取逐單位、鄉鎮制定目標責任的形式,將考核指標分解落實,年終進行考核,評出完成年度目標責任的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單位。對考核最末等次的單位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連續2年排名較差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及班子成員采取組織措施,經考核已對2個縣直部門及1個鄉鎮的主要領導進行了調整。
二是“改”,即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堅持每年對全縣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一次考察考核,對思想作風表現較差,群眾基礎差、威信低的干部,或工作成績一般,領導能力或工作能力較低的干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并造成一定影響,或身體狀況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改任非領導職務。
三是“退”,即嚴格執行干部到齡退休制度。明確凡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專業技術干部,要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本人堅持不退的,從接到組織部門的通知起,不再計算工齡,工資改發退休工資,進一步嚴肅干部退休制度。
四是“誡”,即對干部進行誡免談話。對屆中、屆未考察考核中,民主測評滿意率低、工作成績平平、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干部群眾意見大的科級干部,由縣委或縣紀委主要領導與其進行誡勉談話,明確指出其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對整改不力的,進行組織處理。
五是“免”,即依法對干部進行免職。對問題比較突出,在干部群眾中影響較壞,或因違反財經紀律、受賄、賭博、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及時給予免職或撤職處理。
六是“降”,即對干部降職使用。嚴格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干部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縣紀委、組織部門提出降職使用意見,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同時,根據干部所受紀律處分,對受處分應降職的干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予以降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