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王清懷) 鎮安縣永樂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鄭高軍經過60多天的千里奔波,為轄區一外出打工受傷導致癱瘓的農民姜恭德討要45萬傷殘賠償金,依法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姜恭德2010年9月到山西曲沃縣楊談鄉包浴溝鐵礦打工。11月9日,姜恭德在礦洞內干活時被脫落的礦石砸傷背部,被送往曲沃縣人民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胸椎體壓縮骨折脫位并截癱,左側多發肋骨骨折。3個月過去,老板見姜恭德的病情無好轉,下身失去知覺,大小便失禁,仍站立不起來,自己也花了10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用,于是不再向醫院交納費用。在即將快過年的時候,老板派人來到醫院,讓姜恭德出院回家休養身體,并給10萬元賠償金。姜恭德的妻子找到永樂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鄭高軍,請求提供法律幫助。鄭高軍聽取事情的原委后,認為10萬元的賠償離法律法規的規定相差太遠,不能答應,無論如何不要出院。正月二十六,鄭高軍和姜恭德兩個親戚前去山西。第三天來了一位當地人,自稱姓何,說最多給15萬,不行的話就不管了。。鄭高軍找到當地司法局反映情況,司法局工作人員熱情接待后,讓鄭高軍到礦山所在地鄉政府找司法所楊所長,最終查出前來說事姓何的叫何國濤,在礦山上入有股份,是當地人并當過村干部。最終經過25天,不少于50次的商談,何國濤愿意給姜恭德45萬傷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