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縣檢察院制定出臺了《柞水縣人民檢察院巡回檢察實施辦法》,以開展和規范巡回檢察工作。
近年來,全國部分地區檢察機關探索實行了設立鄉鎮檢察室制度,積累了很多成功的經驗。為了有效打破警力不足對檢察工作的瓶頸制約,真正實現檢察工作警力下沉、重心下移,增進檢民關系,充分發揮服務農村、服務群眾、促進和諧等檢察職能,院黨組經過充分調研論證,決定在全縣推行巡回檢察制度。根據《辦法》規定,巡回檢察工作堅持依法履職,服務大局、服務農村、服務群眾、執法為民的基本原則,按照每兩個月開展一次巡回檢察工作,由院領導帶隊,業務科室參與,深入到全縣13個鄉鎮,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立咨詢點、走訪農戶等方式開展四項工作即: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檢民聯系;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協助化解矛盾糾紛,整治治安隱患;征求意見建議,改進檢察工作。同時,《辦法》對開展巡回檢察工作在工作時間、行為規范、走訪群眾、回應群眾訴求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工作小組要在堅持深入基層認真開展工作的同時,全面做好工作記錄和各工作組之間的工作銜接,并將巡回檢察工作情況一并納入年度考核,確保在收集民意、集中民智、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等方面的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曹昌選 陳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