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牛亞軍 劉海燕)因為經濟糾紛,被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的趙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從而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近日,其家屬積極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經柞水縣人民檢察院進行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趙某重獲自由。
2010年7月,犯罪嫌疑人趙某被法院判決向程某履行60余萬元的欠款,判決生效后,該趙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經公安機關依法查明,該趙具備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今年2月趙某被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后,經過深入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趙某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配合其家屬積極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取得了債權人的諒解。4月2日,趙某家屬向柞水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對趙某進行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經過調查了解,該縣檢察院認為趙某能夠及時悔悟,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已證明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需要繼續羈押,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趙某遂被釋放回家。據悉,這是柞水縣檢察院依據新修訂刑訴法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并獲采納的首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