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濤王小玲)春節臨近,是煙花爆竹銷售的旺季,也是煙花爆竹管理的關鍵時段,為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落實《鎮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鎮安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鎮安縣公安局采取三項舉措堅決遏制非法燃放、銷售、儲運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文明城市建設,為鎮安社會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由治安大隊牽頭充分發揮派出所社區民警和社區治安員作用,在小區入口、單元門入口等社區醒目的場所部位張貼限放宣傳材料,使廣大居民足不出戶就能了解煙花爆竹的各項管理規定;同時在易燃放煙花爆竹的節點和時間段、沿街店鋪、單位的LED屏上滾動播放煙花爆竹禁放標語,營造濃厚的禁放氛圍。截至目前,鎮安縣公安局共在城區顯眼位置、人員密集場所張貼發放《鎮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鎮安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1000多份,并利用縣電視臺、法律宣傳車等形式滾動燃放煙花爆竹須知以及相關規定20多次。針對城區煙花爆竹零售店、經常承辦宴會的酒店及行業場所、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等進行點對點、面對面的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源頭治理,嚴厲打擊。組織全縣煙花爆竹銷售點業主召開專門會議就《禁燃通告》進行培訓,同時要求各業主在售出煙花爆竹時向消費者發放一份告知單,讓消費者明白在什么地方什么時候燃放煙花爆竹,達到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時要求各社區民警主動深入到門市、娛樂場所、居民小區等人員居住地,開展溫馨提示,并及時掌握轄區內相關信息,對即將舉辦婚喪嫁娶儀式的群眾,及時上門了解情況,做好相關規定的宣傳、說服工作,不斷從源頭上控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加強整治,嚴肅查處。自2015年10月鎮安縣政府印發了《鎮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鎮安縣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三年來,鎮安縣公安局嚴格按照《通告》要求,強化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專項治理工作,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44起,行政處罰44人。為進一步改善鎮安縣特別是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縣政府于2018年10月10日印發了《鎮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鎮安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中心城區在春節和元宵節期間,允許市民適量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經過一個多月的整治,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7起,行政處罰7人,口頭警告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