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謝云濤)近日,鎮安縣委組織部下發文件,就強化駐村工作紀律、加強駐村干部管理等工作提出5項要求,為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提供干部保證。
嚴格駐村時間。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黨組織書記必須駐村工作,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每周駐村工作不少于“五天四夜”(含出差、開會、培訓、聯系工作等),嚴禁任何形式的“走讀”問題。
加強駐村考勤。“四支隊伍”應在早上8點前簽到,不能出現代簽、補簽、不在崗簽到和簽到后離崗等造假現象,凡未按時簽到的,視為遲到,未簽到且未請假的,視為曠工。駐村(社區)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每日7:00-8:00、21:00-22:00兩個時段分別在釘釘系統上打卡一次。要做好扶貧日志記錄、會議記錄、幫扶紀實等,考勤記錄與以上資料要一致,嚴禁弄虛作假。
加大督查力度。堅持派駐督戰、明查暗訪、倒查問責3項制度,加大對“四支隊伍”成員駐村、在崗情況的明查暗訪力度。
強化結果運用。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在中、省、市和縣檢查中,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在崗的干部,一律按曠工處理。1次不在崗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2次不在崗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3次不在崗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選派單位抽調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參加單位其他工作的,予以通報批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對于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實績突出的干部,要及時表揚表彰,在晉升職級、評聘職稱、選拔任用時優先考慮。
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落實省委“十條鐵規”強化脫貧攻堅責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實行責任追究。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管理松散,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鎮(街道)黨(工)委和派駐單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