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謝云濤)日前,鎮安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關于推行“最多訪一次”實施細則》,要求各級各部門從9月23日起推行信訪事項“最多訪一次”制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群眾信訪成本、提升信訪工作質效、力爭讓群眾信訪一次就能解決問題。
《細則》所稱“最多訪一次”信訪事項,是指登記錄入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的初次申訴求決、意見建議類信訪事項。凡群眾到各級走訪的信訪事項均應當錄入網上信訪信息系統。該《細則》分別就總則、夯實基層基礎控制信訪上升、規范辦理程序切實解決問題、強化督查督辦確保群眾滿意、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和附則等6個方面,提出22條具體措施。《細則》在夯實基層基礎方面規定,要實施矛盾源頭治理關口前移、建立定期排查化解研判等工作機制,健全各級信訪網絡及人員配備,積極爭創“三無”縣、“四無”鎮辦和無訪村,實行定期干部下訪約放制度。縣信訪接待中心要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窗口”,縣級黨政干部定期到縣信訪大廳坐班接訪,并實施首辦負責制,信訪接待事項“最多訪一次”由縣信訪部門決定,對于納入“最多訪一次”的信訪事項,要做好接收、登記、轉送、處理,當日向信訪人回復受理情況。回復一般采取面談、短信、電話、書信等方式,回復內容應當具體準確、告知轉交去向、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該《細則》還明確了納入“最多訪一次”制度的信訪事項,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易事快辦、馬上辦、簡易辦”的原則,應當在3日內主動約見信訪人,10日內辦結答復,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明確了簡易程序辦理“最多訪一次”的5個類型信訪事項及不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最多訪一次”的5個類型信訪事項。《細則》要求強化此項工作制度的滿意度評價及督查督辦制度,還對堅持黨政領導,嚴控重復信訪提出相應的規定,并將“最多訪一次”工作納入年度部門鎮辦及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依據,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紀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