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程 獒)根據中央和省、市關于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和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近期,鎮安縣政府制定印發了《關于推進鎮安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建立和完善鎮安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及提升全縣生態環境監測與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和奮斗目標,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方面。《方案》明確了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支撐、引領、服務”的基本定位,明晰了縣生態環境機構的監測事權事項任務。提出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制要從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管理、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壓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方面入手;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需以健全制度體系、夯實基礎能力、加強隊伍建設、保證監測業務經費為保障;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必須做到明確數據質量責任、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發揮市場機制和公眾監督作用、健全監測評價制度和推進科技創新與應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環境質量、生態質量和污染源監測全覆蓋的生態環境智慧感知監測網絡,基本形成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為推動“十四五”生態環境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監測保障。
在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方面。《方案》提出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依法高效和服務為民四個基本原則;積極服務生態環境工作大局,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規范執法行為、拓展執法手段、完善執法機制,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提升業務素質、落實執法責任、強化裝備能力,打造風清氣正的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鐵軍。該方案的全面落實,將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實施和突出環境問題有效解決,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鎮安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