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韋 霞 楊建東)近日,商洛市鎮安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曹某、劉某開設賭場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曹某、劉某合伙在其租住房先后放置兩套自動麻將機及麻將牌若干,并頻繁以電話、微信邀約等方式組織20余人,以50元、100元低注麻將“下雨”的方式進行賭博,一局為三小時,抽頭漁利滿300元、600元,每次參賭人員不固定,累計涉及賭資59萬余元。在參賭人員賭博期間,曹某、劉某為其提供賭具、賭資現金兌換、茶水、飯食等免費服務,累計獲利1萬余元。
鎮安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曹某、劉某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并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遂依法提起公訴,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向法院提出定刑量刑建議。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曹某、劉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