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世駿)近日,市生態環境局鎮安縣分局以行政處罰案件為線索,成功辦理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月13日,執法人員發現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西康高鐵隧道施工過程中未正常使用污水處理站壓濾設施,將廢水排入河道。對此,市生態環境局鎮安縣分局迅速立案查處,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委托鑒定機構評估,最終確定生態環境損害價值1328.56元。4月22日,雙方經一次性磋商成功并達成賠償協議,該公司須15個工作日內繳納賠償金。此次“一案雙查”案件的成功辦理,既通過行政處罰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懲戒,又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要求企業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補償,形成了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雙重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