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華萍)為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明紀律,扎實開展脫貧攻堅“三比一提升”行動,確保全縣脫貧攻堅年度減貧、脫貧摘帽任務高質量完成。近日,柞水出臺最嚴《脫貧攻堅“三比一提升”行動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規定,責任追究的對象范圍包括縣級領導干部,鎮辦黨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員;有關工作部門黨組(黨委)及其班子成員;脫貧攻堅駐村幫扶“四支隊伍”成員及所有幫扶干部。追究方式包括通報批評、約談提醒、誡勉談話、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等5種情形且五種追責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在責任落實方面,縣級領導在包聯鎮辦、貧困村脫貧攻堅工作中,沒有帶頭嚴格履行包鎮辦抓村(社區)工作責任的;行業扶貧部門和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抓脫貧攻堅重視不夠、部署不力的;鎮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推動轄區脫貧攻堅責任、政策、工作落實和問題整改,只掛帥不出征的;脫貧攻堅“四支隊伍”工作不扎實的;幫扶干部在開展精準幫扶中走過場、流于形式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脫貧攻堅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縣級領導、鎮辦、行業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在盡銳出戰方面,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行業扶貧部門、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鎮辦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駐村“四支隊伍”、幫扶干部等未將主要時間精力聚焦到脫貧攻堅工作的;幫扶單位未將最優秀、最硬朗的干部選派到脫貧攻堅一線,且駐村工作隊員人數未達3-5人要求,影響幫扶效果的;脫貧攻堅督查檢查組,未正確履行督促檢查工作職責,對應發現而未發現、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問題遺留,被中省市發現通報等情形,對負有責任的鎮辦、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在精準舉措落實方面,幫扶責任人核實梳理幫扶戶各項基礎信息不實不準確的;行業扶貧部門對脫貧攻堅政策落實、資金兌付沒有按期到位的;對脫貧攻堅政策宣傳培訓不到位,干部對脫貧攻堅政策掌握不準確不全面的;在負責縣、鎮、村、戶有關脫貧退出,達標認定及政策落實等脫貧攻堅檔案資料收、歸類工作中出現疏漏、不完善、不規范的,與系統信息數據不一致、不準確等情形,對負有責任的鎮辦、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在提升脫貧質量方面,因責任、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未按照貧困退出工作要求,影響脫貧退出質量的;對各級各類反饋問題整改、影響整改工作成效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扶貧資金監管檢查不到位,發生違紀違規現象的;對收入不穩定的脫貧戶、受災群眾、無穩定就業項目的易地搬遷戶、特殊困難群體、邊緣戶的“兩不愁三保障”跟蹤監測不到位、應急保障不到位,出現新的貧困人口等情形,對負有責任的鎮辦、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辦法》還明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分類原則,根據各級督導檢查反饋問題程度,由縣紀委監委具體實施或移送有關黨組織和相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方式可以根據問題性質、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劃分、情節輕重等因素確定。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及單位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