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謝曉)柞水縣牢固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通過實施四大行動,統籌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過硬。
實施“四支隊伍”穩定鞏固行動。堅決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駐村隊伍穩定,按照《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責任追究辦法》,對工作松懈的單位和干部通報批評或約談,對臨陣脫崗、失職瀆職的幫扶干部嚴肅處理。認真落實市委出臺的《脫貧攻堅駐村幫扶九條規定》,駐村包扶單位和駐村人員在2020年底前不撤不換、只增不減、人數不夠的必須及時選優配齊,駐村干部必須脫離原單位工作、每周駐村5天4夜、每月駐村不少于22天。
實施頭雁隊伍能力提升行動。積極開展《村“兩委”班子成員能力素質提升“四大行動”》,研究出臺《村級帶頭人隊伍建設“二十條措施”》,解決村“兩委”班子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揮作用不明顯、不突出問題。探索利用鎮辦空余事業編制,實行“縣引鎮管村用”,每村至少培養3名“一肩挑”和3名后備干部,充實村級后續力量。
實施村級黨組織提質增效行動。持續推進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聚焦“五類村”,全面落實“五步工作法”,按照“五個一”工作機制,動態排查整頓,每個鎮辦摸底倒排,至少確定1個軟弱渙散黨組織開展整頓,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書記帶頭包抓。
實施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倍增行動。抓好20個省級集體經濟示范村創建,用好用活《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政策,把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與村干部補貼有效掛鉤。每個鎮辦至少培育4個有穩定收益、運行規范的集體經濟示范村,各鎮辦書記、鎮長分別抓1個集體經濟示范村,推動村級集體經濟提質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