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善峰)近日,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著力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3年行動計劃攻堅年,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柞水縣安委會制定《柞水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對安全生產舉報實施獎勵,營造全社會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辦法明確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電話或以函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形式向縣應急管理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了舉報獎勵標準,對實名舉報經查實屬于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法行為或構成一般事故,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辦法規定了舉報獎勵實施獎金發放登記備案制度,每月整理一次舉報結案臺賬。對于核查屬實舉報事項的,應于處罰或核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并對舉報獎勵資金的領取、保密紀律等內容做了具體要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