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梅林海)今年以來,柞水縣聚焦農戶與集體、集體與公司、公司與農戶之間宅基地收益分配難等問題,通過規范流轉程序、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模式,實現宅基地收益最大化、分配合理化。
柞水縣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宅基地流轉的對象、條件、方式和程序,消除了宅基地流轉的制度障礙,極大方便了社會企業、返鄉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租賃、聯營、入股等形式流轉盤活閑置房屋和宅基地。為發揮出農村宅基地的最大經濟效益,縣上創新推出宅基地收益“托管”模式,委托第三方運營公司對盤活的閑置房屋和宅基地統一管理運營。結合實際,縣上創新推行了“一項制度管理、三種模式分配”制度,即將宅基地收益納入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按農戶、村集體8:2的比例進行分配;對閑置民房開發收益,按企業、村集體7:3的比例進行分配;對集體所獲收益,按照5:3:2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50%按照集體內部股權配置進行分紅、30%用作發展基金、20%用于鄉村公共事業或幫扶弱勢群體,初步形式了宅基地收益合理化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