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
大連晚報10月25日報道成龍被浪莎公司侵權的官司有了新進展,日前成龍形象的授權方——藝房紫(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狀告浪莎針織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襪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浪莎公司”)兩家企業侵犯其肖像權及姓名權一案,將于本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據成龍中國集團透露,自2007年5月開始,浪莎公司旗下產品的外包裝上就一直使用成龍照片,接著,電視上也出現了成龍“主演”的浪莎產品廣告。事實上,成龍及成龍形象合法授權單位——藝房紫(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從未授權浪莎公司任何對于成龍個人個性特征(如姓名、肖像等)的許可。對此藝房紫在第一時間采取法律手段,致函浪莎公司,要求停止對成龍形象的侵權并賠償損失。浪莎公司回復藝房紫,在回函中進行道歉,并承諾將以公開方式澄清事實、賠償損失等,然而直至今日,被告并未兌現其承諾,仍繼續實施虛假宣傳等行為,由浪莎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擅自使用成龍形象的浪莎產品——男襪仍然在市場上進行銷售,擅自使用成龍形象的侵權產品圖片仍在浪莎公司網頁上展示。藝房紫不得不再度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在2009年1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一紙訴狀,要求浪莎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并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此次開庭使這場官司進入了實質性的階段。成龍希望通過此次維權引起社會各界對藝人權益的重視,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