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電影《人在囧途》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召開發布會,宣布狀告光線傳媒等公司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簡稱《泰囧》)“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并透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案。對此,《泰囧》片方光線影業表示暫不回應。
指《泰囧》宣傳故意誤導
華旗影視公司認為《泰囧》片方有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舉,將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華旗影視方面認為,《泰囧》片方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導致觀眾混淆、誤認,如“《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級版、第二部”等,使觀眾誤認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馬打造的續集;華旗影視還列舉光線傳媒和光線影業老總王長田曾稱“因有前面的一個品牌,故光線傳媒選擇投資”、“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會做下去”,以及導演徐崢曾稱“《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場熟悉度,故而選擇做《泰囧》”的言論為證;更認為《泰囧》的片名在開機不久后由之前的《泰囧》更名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赤裸裸地在各種場合宣傳中往《人在囧途》上貼靠”。
未就索賠金額做出說明
《泰囧》最終以12.66億的票房創下華語片票房紀錄,但華旗影視方面認為,如果沒有吸收《人在囧途》的競爭優勢,就沒有《泰囧》今天的票房,而直接將《人在囧途》取得的成果據為己有,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同時,兩部電影無論是片名、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都有實質上的相同或相似,也構成侵權。
有傳聞稱,《人在囧途》片方或要求索賠1億元,但原告在發布會后拒絕接受媒體采訪,也沒有對索賠問題做出說明。記者隨后聯系光線影業方面,但得到的回復是“暫不回應”。據《新京報》
網友評論
原告特陰險
一生有你_在心底:《泰囧》上映之前就宣傳了吧?那時候怎么不告侵權,人家賺錢了才告?人品啊。
鎮魂歌-寂靜嶺-鬼夜行:《人囧》好沒品,眼熱分羹是表面,借機宣揚自己團隊,混個話題。
南砂:這家公司特陰險,《人在囧途2》的本子還在他家呢,故事跟《泰囧》不一樣!本來,徐崢跟這家公司合作要拍《人在囧途2》,徐崢還立項了,后來這家公司騙徐崢,說讓他做導演,叫徐崢撤項,然后他們自己偷偷去立了項,把《人在囧途2》的版權弄到手,踢掉了徐崢。后來徐崢才創作了《泰囧》。
科學文化鄭軍:極度蔑視這種行為。當年徐崢可是拿著《泰囧》先和你們談的,你不愿意拍,人家才另外找了光線的。
被告有侵權嫌疑
世界經典微博雜錦:不得不提的是,《泰囧》是靠《人囧》奠定了很大的觀眾基礎的。觀眾也不能一邊倒地支持《泰囧》而忽略了《人囧》。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發了,《人囧》要告它侵權也不丟人。故事主線在途中,徐崢和王寶強人物關系的設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沖突、語言風格這些主要元素都是類似《人囧》的。
壬生小狼:要不說,我還真以為是續集呢,確實有侵權嫌疑……不過在《泰囧》上映之前,宣傳就已經開始了,那個時候不告,非得等人火了才告,擺明分羹來了。這兩伙人都是為了利益,談不上誰比誰高尚。
飛翔的鋼鐵:多少借了個名,好歹分一點吧。(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