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市開展行政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商州區人民法院和洛南縣人民法院為本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法院。
二、商州區人民法院管轄原由洛南縣人民法院、山陽縣人民法院、鎮安縣人民法院和柞水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洛南縣人民法院管轄原由商州區人民法院、丹鳳縣人民法院和商南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三、本市行政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試點工作實施以后,除商州區和洛南縣人民法院外,其他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管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管轄不變,仍由各區縣人民法院負責。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屬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應當按照本公告確定的管轄范圍到相應的集中管轄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五、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