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提升城市綜合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規定,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市人防辦決定,在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開展人民防空建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2012年1月以來在商洛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未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擅自建設的民用建筑項目。
二、整治重點: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同步修建而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未按照國家標準設計、未經人防部門審查,未按照批準的圖紙施工,未經人防竣工驗收備案建設的防空地下室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地質等客觀條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應經人防部門審批易地建設并足額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而未繳納的違規違法行為。
(四)不依法履行人防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造成無法補建防空地下室等人防建設管理失控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整治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未按照規定依法辦理人防審批手續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自覺到市人防辦接受處理,逾期依法從嚴處理。
四、違規違法建設行為人不得妨礙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辱罵圍攻甚至毆打有關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市、區住建、規劃、城管、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案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干擾阻撓專項整治工作,對在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違紀的,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積極向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市人防辦電話:2330248。
本通告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