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任務
(一)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后,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跨區域公務活動按照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
市級機關(含商州區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為商州區城關、陳塬、劉灣、大趙峪辦事處,楊峪河、沙河子鎮(簡稱“四辦兩鎮”)行政轄區范圍內;各縣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為縣政府所在地的鎮(或街道辦事處)行政轄區范圍內;鎮(辦)的交通補貼保障范圍限定在本行政轄區內。
對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二)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要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于操作的要求,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確定。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的7%以上。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調整方案須報經上一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
我市車補標準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交通補貼130%的標準。由財政統籌中央標準的10%做為部門內部下鄉、出差不均衡的補助之外,我市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劃分為十一類,全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為:正廳級每人每月1560元;副廳級每人每月1450元;正處級實職每人每月1000元;正縣級調研員每人每月900元;副處級實職每人每月850元;副縣級調研員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級實職每人每月600元;主任科員每人每月580元;副科級實職每人每月550元;副主任科員每人每月53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