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為確保平穩、有序開展試點工作,幫助納稅人更加便捷地辦理各項涉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范圍
全市范圍內從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
二、稅務登記
試點納稅人所持有原稅務登記證件(或三證合一證件)繼續有效。2016年5月1日起新設立的納稅人應按現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三、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超過500萬元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向所在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四、發票申領
自2016年5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原則上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起征點以下試點納稅人“營改增”后可選擇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用定額發票。試點納稅人使用原地稅監制冠名普通發票或醫療費用專用發票的,在201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內作為過渡期繼續使用,11月1日起,統一使用由國稅機關監制的冠名普通發票或醫療費用專用發票。
五、防偽稅控設備
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國稅機關的安排,參加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培訓,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并購置稅控專用設備。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用,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六、三方協議
為方便繳納稅款,試點納稅人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領取《陜西省國家稅務局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書》,并與主管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訂代繳稅款協議。
七、納稅申報
試點納稅人4月份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應于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包括按季申報的營業稅納稅人)。同時,應主動就營業稅繳納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有少繳或多繳營業稅情形的,須于5月底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辦理。
自2016年6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按下列要求向國稅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應按月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國稅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核定。按月或按季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八、稅收優惠
原已經地稅稅務機關備案或審批的稅收優惠事項,凡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繼續有效。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