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價商發〔2017〕141號)和《關于我省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商發〔2018〕54號)精神,經市政府2018年10月29日第2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我市市區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終端銷售價格
1、居民用氣
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原2.2元/m3調整為2.19元/m3。
居民階梯氣價各檔標準按1:1.2:1.5比例確定后,一檔、二檔、三檔終端銷售氣價分別為2.19元/m3、2.63元/m3、3.29元/m3;各分檔氣量嚴格按《陜西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陜價商發〔2018〕73號)規定執行。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根據國家規定暫不實行階梯氣價制度。
2、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原2.46元/m3調整為2.19元/m3。
3、居民類用氣范圍為:居民生活用氣、居民采暖鍋爐用氣和福利院、養老院用氣以及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用氣。
二、實行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國家上游門站價格、省定管輸費和城市配氣價格組成。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門站價格和中游管道運輸價格實行聯動。今后商洛市市區天然氣配氣價格無變化時,遇國家上游門站價格和省定管輸費上浮或下浮變動,致使居民和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發生變化,無須召開價格聽證會,由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予以提高或降低。
三、執行時間
以上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商洛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