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專家表示,雖然文件沒有涉及具體類型金融企業,但根據相關行業法律法規,商業銀行目前尚不能進行股權投資
■本報記者 徐 科
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有關資產管理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托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同時,通知中還表示,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包括:公開發行上市、并購重組、協議轉讓、股權回購等方式。
針對財政部發文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對非公開發行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及資產管理問題,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態度謹慎,稱文件是從國資安全角度規范金融企業股權投資。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愛君表示,財政部明確國有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是指國有金融企業依據《公司法》、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等規定,以自有資金和其他合法來源資金,通過對非公開發行上市企業股權進行的不以長期持有為目的、非控股財務投資的行為。但具體指向哪類金融企業,文件沒有提及。
此前,有學界呼吁,面對經濟減速,可以考慮逐步嘗試改變商業銀行只能貸款不能投資的現狀。
“雖然文件沒有涉及具體類型金融企業,但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的要求,證券類、保險類等金融機構可以股權投資,但商業銀行不可以。”李愛君表示,因此文件是在強調資產安全管理,厘清投資責任、強化中間流程和措施,如投資公司評估、評估方法、項目管理、退出機制等,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部委文件不可能逾越《商業銀行法》,所以肯定還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執行,銀行不能對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證券保險及信托等公司可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但根據混業經營的精神,未來銀行肯定是“什么都可以做的”。
不過也有市場人士認為,該文件或是放開銀行投資腳步的前奏。一位券商投資分析師表示,文件雖表述謹慎,但還是為商業銀行傳統業務轉型埋下了伏筆,或為后續的政策調整騰出空間。一旦銀行投資有序放開,實現投行式的現代全能型銀行將為時不遠。同時,放開銀行投資也有利于降低實體經濟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