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昨日在其網站作出說明,針對審計署日前公布的“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回應:不屬于財政供養范圍的8081名工勤人員經費列入基本支出預算,屬于體制改革歷史遺留問題。
新華社電 就審計署日前在“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中指出,國家統計局“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不屬于財政供養范圍的8081名工勤人員經費列入基本支出預算,并取得財政撥款23938.53萬元”,統計局新聞辦26日在其網站作出說明。
說明稱,調查隊工勤人員問題系調查隊體制改革歷史遺留問題。國家統計局2005年啟動了統計調查體制改革,撤銷原農村抽樣調查隊、城市抽樣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組建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核定總編制數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調查隊總編制21780名減少了10%。2006年,人事部發文明確各級調查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文件同時指出工勤人員不在其中。
為了妥善處理原有工勤人員的問題,同時,考慮到上述人員原系財政供養人員,而統計部門又沒有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收入,國家統計局財務部門未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申請項目支出預算,而將工勤人員按財政供養人員編入了基本支出預算。
說明指出,公告中提及的工勤人員8081人系累加人數,即2010年2620人,2011年2133人,2012年1866人,2013年1462人之和。上述人員分布在32個省級調查總隊,15個副省級城市調查隊,332個地市級調查隊,842個縣級調查隊,且為調查隊改革前口徑的工勤人員,并不包括改革后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調查員。
說明說,去年7月審計署提出該問題后,國家統計局高度重視,在去年7月報送今年預算時在基本支出預算中剔除了工勤人員。
對于網上出現的“財政資金供養非財政供養人員”的說法,說明表示這是誤解。財政撥款預算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在具體預算編制中,工勤人員報酬應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而不應編入基本支出預算。審計署提出的問題是工勤人員報酬不應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而不是不應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