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1月3日電 題:山西貫徹落實《旅游法》 出臺界定辦法重拳出擊
作者 王燕君
“旅游法出臺后,有的旅行社、旅游購物店、導游及游客對法律產生誤解。有的認為旅游法禁止游客購物,規范購物的要求推高的團隊價格”,3日,山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處長陳少卿說。
在此背景下,山西出臺《旅游法》旅行社有關條款界定試行辦法對旅行社、領隊的執業資格及經營、服務等作出詳細規定。比如,全省旅行社、導游、領隊的執業、經營、服務,所有團隊旅游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在10月1日之后履行的,必須符合《旅游法》的規定。
對旅行社而言,需要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證導游等。
旅行社應使用旅游部門推薦的新《包價旅游合同》范本,不得含有指定購物場所及自費項目;“行程單”內容應當與包價旅游合同的內容及對旅游者的承諾相一致,不能與合同相悖等。
陳少卿說,目的是讓各方面準確理解旅游法關于旅游團隊購物的規定,使包價旅游走向正常軌道,使旗旅行社、旅游購物場所、導游依法經營和服務,使旅游者不再上當受騙、蒙受損失。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開始施行。山西省旅游行業以學習、宣傳、貫徹《旅游法》為契機有利時機,加強旅游市場治理整頓,強化旅游產業各要素協調發展,加強行業管理,提高旅游服務水平。
據了解,《旅游法》實施后,山西省旅游局開展了開展了宣傳月活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各旅游單位開展了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的立體宣傳與培訓;建立健全有關《旅游法》施行的綜合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和旅游投訴、受理、轉辦機制。
“另外,組織召開了旅行社座談會、購物場所座談會及媒體通氣會,闡明旅游行政部門的觀點,給予企業明確的辦公室意見,以便他們業務操作掌握。下一步,將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陳少卿說。
陳少卿介紹,旅行社、導游、領隊如有與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勾結,誘導、協迫游客購物獲取回扣等違法行為,旅游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責任人也要依法做出罰款、扣證直至吊銷證件的處理。
目前,山西省旅游行業管理部門針對“非法經營、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變行程、指定購物場所、誘騙和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檢查懲處力度,針對重點違法情況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