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發布《文化部關于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許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上海市提供服務。同時,允許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按照規定,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合資、合作、獨資經營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應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通知》還稱,允許外資企業在試驗區內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面向國內銷售的游戲游藝設備,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游戲游藝設備外觀、內容、游戲方法說明應當使用我國通用文字。(記者張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