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7月25日電 (記者 李志全)河南省自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共三類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5日發布消息說,該省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目前是第10次連續調整。此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增幅分別為12.90%、13.63%、14.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別為15.38%,15.38%、16.67%。
據介紹,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要求各類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標準。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加強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最低工資的行為。
該廳同時透露,正著手制定最低工資評估機制,將使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更加科學完善,也更好的在保護勞動者報酬權益、保持就業水平、促進企業和地區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截止目前,2014年全國已有16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已調整的地區中河南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從增長幅度看低于貴州、重慶、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經濟發達地區,幅度適中。在全國32個省、市現行實施標準中河南排名第15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