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1日電 廣東證監局近日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英大證券3名保薦代表人梁宏勇、周耿明、陳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是未勤勉盡責履行對ST松煬審慎的核查程序。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煬資源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的松煬資源持續督導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檢查關注到,梁宏勇、周耿明作為松煬資源2019年度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梁宏勇、陳驥作為2020年度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松煬資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關聯交易未審議且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以及2019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與披露的有關內控評價信息不符等情形。
上述情形導致梁宏勇、周耿明簽署的《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核查意見》《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以及梁宏勇、陳驥簽署的英大證券《關于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文件均未真實、準確反映松煬資源上述違規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梁宏勇、周耿明、陳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三人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履行保薦職責,提高保薦業務質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