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耿記安
買的新車故障頻發,4S店先后維修5次沒解決問題,鑒定后消費者才發現所謂的新車竟是涉水車......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謝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其被汽車銷售商欺騙的經過,認為店家涉嫌銷售欺詐,要求其三倍賠償。
新車頻出故障
先后維修5次沒解決問題
6月8日,鄭州市謝女士向記者介紹說:“2021年8月9日,我在河南潤眾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潤眾)購買了一輛一汽-大眾高爾夫頂配車型,標價16.58萬元,最后以16.48萬元成交。因為當時鄭州市剛剛經歷了‘7·20’特大暴雨災害,購車時我發現車輛出廠日期是2021年6月4日,便反復詢問這輛汽車是否涉水,河南潤眾銷售人員信誓旦旦地保證沒有。”
然而,謝女士的這輛新車剛開了一個多月,就陸續出現各種故障:
● 2021年10月2日,行駛過程中,汽車中控電腦板的屏幕顯示出現斷網。服務群客服回復讓消費者試試重啟,但重啟后還是不能用,客服說可以去他們4S店檢查一下。
● 2021年11月25日,行駛過程中,中控電腦板又出現加載失敗,再次到4S店檢查。
● 2021年12月13日,再次出現斷網(設備不能聯網),到4S店檢查。
● 2021年12月21日,車內后排燈自動亮起,關不掉,并且這種間接性亮起、關不掉的現象出現了多次,例如2022年3月14日行駛過程中,車內前排燈一側自動亮起,但關不掉。
● 2022年3月13日,早上啟動車時,出現震動、喘振、斷油打不著火等問題,并且車輛行駛時的噪音也不對勁,有異響聲,客服說讓抽時間去4S店檢修一下。
2022年3月17日,謝女士去4S店檢查,對方說“震動、喘振、斷油打不著火,是低壓油泵問題,需要換,須等配件”,換了之后又說“高壓油泵也有問題,需要換,須等配件”。此外,解決噪音問題需要把錄音發到廠家并等廠家回復,4S店讓謝女士把車先開走。
2022年4月3日,4S店通知謝女士油泵到貨,可去換。關于噪音問題,相關配件的等待時間較長,需要把車放店里。之后,4S店又跟謝女士聯系說,還需要換離合器和飛輪。
新車問題頻出,謝女士多處咨詢原因,懷疑是涉水車,遂明確告知4S店配件到后更換時務必通知她。但是,5月12日謝女士接到4S店通知,說汽車所有的配件都已經換好了,讓她前去提車。
謝女士說:“我將這些情況通過400電話向廠家做了反映,可所有問題都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截止到現在,中控屏自動斷網,前、后排燈間歇性自動亮起、關掉問題仍未能得到處理。”
第三方鑒定車輛曾經涉水
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被拒
5月19日,謝女士委托鄭州市查查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自己的汽車做了鑒定。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謝女士提供的檢測報告中看到,鄭州市查查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最終評估結果為:后排座椅有殘留泥沙、有水漬,地板密封圈有泥沙,地板線束標簽有被浸泡的痕跡,車內地毯進水,確認“該車輛為涉水車,過水高度在車內地板位置”。
隨后,謝女士找到河南潤眾,要求對方給自己一個解釋。
謝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5月27日,河南潤眾一位姓衛的售后經理接待她時,承認賣給她的汽車曾涉水,因為新車都投保了財產險,經過保險公司勘驗后認為可以銷售。對方對謝女士提供的檢測報告沒有異議,但河南潤眾只能按照她購車時的發票價格原價回購。
謝女士表示,她所購車輛不僅僅是質量問題,河南潤眾在銷售時沒有將車輛的實際情況如實告知,她認為這是銷售欺詐,要求對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三倍賠償,但遭到拒絕。
4S店回應
車輛未在理賠之列
6月13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河南潤眾進行實地采訪。
一直負責和謝女士溝通洽談的經理衛磊告訴記者,謝女士購買的汽車的確經歷過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當初,公司經歷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的新車共有46輛,因為新車投保了財產險,災害發生后,河南潤眾會同汽車廠家、金融公司報了保險,經保險公司現場勘察協商后,有25輛汽車被理賠。謝女士購買的車輛不在25輛理賠車之列,于是河南潤眾按照新車正常銷售。
當記者提出要查看當時勘驗的詳細情況和理賠結果時,衛磊表示無法提供,并告訴記者,謝女士向鄭州市12315投訴后,公司已經將保險理賠的材料遞交給了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衛磊同時表示,如果謝女士同意,公司可以按照購車價原價回購,但不能三倍賠償。
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了解到,謝女士的投訴已經轉交到河南潤眾的管轄地鄭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合歡街市場監督管理所。隨后,記者來到該所,負責此案的牛副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所里已經著手對謝女士的投訴和河南潤眾提供的材料展開調查,如果發現商家欺詐銷售的嫌疑屬實,將依法保護謝女士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河南潤眾進行處罰。
隱瞞車況涉嫌欺詐
河南省消協支持消費者合理依法維權
6月14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表示,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已接到謝女士的投訴,就目前謝女士提供的證據,河南潤眾在銷售時明顯隱瞞了車況真實信息,嚴重誤導了消費者,已涉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謝女士要求退一賠三的訴求完全合理,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支持其合理依法維權。
河南浩盈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瑞認為,謝女士到河南潤眾購買汽車時,雙方已經形成了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雙方均應嚴格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義務。4S店在銷售時隱瞞車輛曾涉水等重要信息,誤導了消費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了保證消費者購買汽車時的消費安全,早在2021年7月2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就曾發布相關消費警示,明確要求相關企業誠信經營,做到車況信息透明,依據公平、公正、公開、誠實守信原則,在處理和交易泡水車過程中堅決杜絕隱瞞車況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謝女士表示,如果河南潤眾堅持拒絕三倍賠償,她將考慮訴諸法律討回公道。《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該事件進展。
-相關法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