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天,東京奧運會上中國體育代表團佩戴的“奧運口罩”一經亮相便驚艷全網,但很快仿冒產品也引發了廣泛關注。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啟東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網店銷售假冒“奧運口罩”引發的索賠案件。法院最終在判決中未支持購買者提出的三倍懲罰性賠償要求,這究竟是何原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明快的紅黃配色、中國風的五角星圖案,再加上國旗和奧林匹克五環元素……去年夏天,中國奧運健兒征戰東京奧運會時佩戴的口罩引發廣泛稱贊,受到網友追捧。但很快,在一些網店中出現了外觀與這種“奧運口罩”極其相似的口罩產品。
2021年8月6日,王某在網店購買了3000只標有“奧運中國紅一次性口罩成人三層防護獨立包裝”的“奧運口罩”,花了1500元。他在收到網購的口罩后,開箱并進行了錄像、拍照。他發現,這批口罩既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也沒有執行標準(合格證)。
王某還了解到,2021年7月底,北京朋來制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強調,網絡銷售的“奧運口罩”均為假冒偽劣產品,東京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奧運口罩”只捐贈給東京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使用,不在網絡平臺進行銷售。
王某認為,自己購買的口罩為三無產品且系假貨,網店仍將其銷售,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于是,他向啟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自己與網店的買賣合同,退還貨款150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
法官介紹,王某在網店中購買涉案口罩,雙方建立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本案的一個爭議焦點是涉案口罩是否為“三無產品”。
對于這一問題,法院認為,王某的開箱視頻中可以看出涉案產品并無產品合格證,也未標明產品信息。結合北京朋來制藥有限公司的聲明,涉案口罩應屬三無產品。據介紹,對于網店銷售三無產品,王某已通過12315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檢舉,啟東法院亦將案件線索移送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處理。
記者了解到,該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網店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是否應當支付三倍賠償金。
對此法院認為,就一般理性消費者而言,網絡購物前一般會綜合考量同類商品在不同商家或者不同交易平臺的銷售價格、產品性能等因素,對其購買的涉案商品應有基本了解和理性認識。本案中,王某若僅憑使用國旗和奧組委標志的宣傳進而購買3000只、價款1500元的涉案口罩,放于當時的疫情形勢下考量,其購買數量、方式明顯不同于一般消費者。
法院還查明,王某起訴有多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均以其在網店所購產品為三無產品和宣傳虛假為由起訴商家,主張退一賠三或退一賠十。法院據此認為,王某對商品標識違法問題應具有高于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索賠意向明顯,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因此可以認定網店的標識違法行為不足以導致王某在購買涉案口罩時產生錯誤的認識。
綜上,啟東法院認定,網店對涉案口罩標識違法違規的行為不足以構成欺詐,對于王某主張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于王某主張解除合同返還貨款的訴請,法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對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律師告訴記者,即便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判決假冒“奧運口罩”的銷售者不用向購買者進行三倍賠償,但其仍涉嫌其他多項違法行為。以大多數假冒“奧運口罩”上使用了五環圖案這一點來說,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的權利人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而未經許可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是典型的使用行為,被條例所禁止。
律師還表示,若網店在銷售假冒“奧運口罩”時使用了運動員在比賽或領獎時的照片,涉嫌侵害了運動員肖像權及新聞單位或攝影作者的著作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