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皓
呂奕以收費權為抵押,從金融機構貸出了高出投資預算的巨額資金,相當于沒有自掏一分錢就完成了這個項目。
伴隨著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河南新財富集團”)被查,關于該公司實控人呂奕的更多信息,也開始逐漸清晰起來。
“現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痹S昌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信發布警情通報稱。
第一財經經多方信息印證,此處的“呂某”,即呂奕,出生于1974年的他,今年48歲,他的創業起家,是在23歲左右。
曾在開封工作多年的退休官員林棟(化名)告訴第一財經,呂奕身后的呂氏家族,最初主要從事家電流通生意,并在豫西南地區有著一定的影響力,也正是由于這層關系,1997年,呂奕與他人共同創辦河南航天家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天公司”),并與同城的河南萬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寶公司”)展開激烈競爭。
一直在開封某大學任教的一位教授也回憶說,在國美、蘇寧這些后來的家電零售巨頭尚未進入開封時,當地最具影響力的家電零售企業,主要就是航天公司與萬寶公司。
有一個細節可以看出當時這兩家公司的競爭態勢。1997年,航天公司和萬寶公司因與開封市交警隊開展“共建”活動,在交通崗亭安裝帶有自己公司字樣的遮陽傘,雙方圍繞這些遮陽傘的宣傳權,展開了拉鋸戰,萬寶公司在與航天公司協商處理未果后,起訴至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航天公司敗訴。彼時,呂奕23歲。
“從這段經歷上看,當時的呂奕,應該還沒有后來那么大的能量,不然,也不會因為這么一件小事,被人家告到法庭上去?!绷謼澱f。
但就是這個被當時的林棟認為“能量有限”的商人,最終卻拿到了關鍵的一步棋:蘭考至尉氏高速公路的30年特許經營權。
根據開封市交通局文件(汴交(2005)126號),開封市交通局(經開封市人民政府授權)與開封市蘭尉高速發展有限公司簽訂《關于蘭考至尉氏高速公路項目特許權協議書》《開封市交通局關于蘭考至尉氏高速公路經營收費期限問題的批復》,批復蘭考至尉氏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自建設開始起,特許經營權期限為三十年(含建設期),即從2004年7月1日至2034年7月1日。
開封市蘭尉高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蘭尉高速公司”)的背后實控人,正是以呂奕為首的呂氏家族。
根據介紹,蘭尉高速是國家重點公路建設規劃日照至南陽公路中的一段,是由開封市政府組織企業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路線全長61.03公里。
按照項目規劃,蘭尉高速的預計總投資金額為24億元。
為什么是呂奕等人拿到了這個需要總投資幾十億元的高速公路項目,彼時從事家電流通業的呂奕,又是否具備相應的運營能力與資質?目前,這些疑團依然成謎。
有跡可循的是,正是通過蘭尉高速項目,呂奕以收費權為抵押,從金融機構貸出了高出投資預算的巨額資金,相當于沒有自掏一分錢就完成了這個項目。
2005年8月5日,蘭尉高速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簽訂《國家開發銀行人民幣資金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8億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起2021年8月4日止;
之后的2006年5月24日、2008年5月22日、2008年9月27日、2008年12月24日,蘭尉高速公司又與國開行分別簽訂《國家開發銀行人民幣資金(2005)、(2006)、(2008)年度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4100520112005021097、4100520112006021125、4100520112008021098、4100520112008021238、4100520112008021385,下稱2號、3號、4號、5號、6號《借款合同》),作為1號《借款合同》的補充,并依約陸續再向蘭尉高速公司發放借款5.7億元。
最終,蘭尉高速公司雖然曾斷斷續續歸還其中部分借款,但剩余的1個多億貸款,卻一直未歸還,2019年12月6日,國開行向蘭尉高速公司發出《貸款全部提前到期通知書》,要求蘭尉高速公司償還貸款本金1.24億元以及相應利息、罰息。
除了將通行費收費權抵押給國開行,蘭尉高速公司又于2005年12月12日,與中國工商銀行開封金明池支行簽訂《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2005年汴工銀質字第002號),約定:蘭尉高速公司以其享有的日照至南陽高速公路蘭考至尉氏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收費權,作為雙方簽訂的多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共計11億元的質押擔保。
就這樣,原本預計總投資24億元的蘭尉高速,呂奕等人卻拿著一紙高速公路收費權,先后從國開行、工行共計貸出了24.7億元。
即使手握龐大資金,但蘭尉高速項目仍出現了拖欠工程款的情況。
在一份蘭尉高速公司與河南貿展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貿展公司”)、自然人卓潤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貿展公司、卓潤德便訴稱,2005年3月21日,他們中標蘭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B03標工程項目后,積極施工,已于2005年11月19日交付使用,在使用前,也經過了包括蘭尉公司在內的四方驗收,驗收結論為質量合格,但蘭尉公司卻以工程質量問題為由,長期拖欠卓潤德577萬元的工程款不付,惡意侵犯卓潤德的權益。
最終,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判定,蘭尉公司在使用經過驗收合格的服務區房建工程近3年后,又對工程提出質量異議并主張權利,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對相關請求應予以駁回。
有著20多年建筑工程行業從業經驗的李先生告訴第一財經,無論是道路施工還是建筑施工,先施工、后支付(工程款),幾乎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這意味著,至少在某一段時期內,呂奕掌握著24.7億元巨量資金的支配權。
各種跡象表明,這些資金中的一部分,在某個時期被呂奕用于投向了金融業。呂奕通過大量的馬甲公司,先后參股了國內多家城商行、農商行,并又以所持的部分金融機構股權為抵押進行投資。之后,又在國家金融監管日漸收緊時,盯上了管理更加松散的村鎮銀行,并最終掀起影響數十萬儲戶的金融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