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6月20日電 (記者 許青青)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20日通報稱,為進一步助企紓困,助力廣東涉外經濟高質量發展,該局近日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于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原有的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完善,實現了“四面擴圍”。
通報稱,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于2019年實施,初期業務范圍僅涉及貨物貿易,后逐步將部分服務貿易便利化納入試點,并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全轄。
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在為信用優良的外貿企業辦理貿易收支時,實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包括銀行憑支付指令為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直接在銀行辦理、貨物貿易對外付匯免于辦理進口報關單核驗手續等一系列便利舉措,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降低業務辦理“腳底成本”。試點以來,累計開展業務10.7萬筆,金額956.39億美元,給銀行和企業帶來了實惠。
與此前試點政策相比,此次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了“四面擴圍”:
第一是突破了規模限制,取消試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規模5000萬美元(含)以上、服務貿易外匯收支規模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要求,讓更多信用優良、管理規范的中小外貿企業享受到結算便利。
第二是進一步擴大了政策涵蓋的業務范圍,將服務貿易項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納入試點。
第三是優化了老人銀行準入條件,適度降低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的等級要求,近三年評估均在B+(含)以上的銀行可開展試點業務。
第四是放寬了銀企合作年限要求,將企業原則上在試點銀行持續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三年以上的要求降為兩年以上,支持銀行將“材料多、環節多”的業務和“筆數多、信用好”的企業納入試點。
該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推進各項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實,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切實服務廣東開放型經濟高質量高水平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