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9月1日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遼寧銀保監局紀委、本溪市南芬區監委對遼陽銀保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衛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鄭衛紅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行政審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鄭衛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卻背棄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以權謀私,甘于被“圍獵”,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遼寧銀保監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鄭衛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本溪市南芬區監委研究決定,將鄭衛紅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鄭衛紅簡歷
鄭衛紅,男,漢族,1967年6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在職本科學歷,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
1991年8月至1996年5月,先后在人民銀行錦西市分行發行科、信用社,人民銀行葫蘆島市分行計劃科,人民銀行葫蘆島市分行錦銀城市信用社,人民銀行葫蘆島市分行計劃科工作;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任葫蘆島市建設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任葫蘆島市龍灣城市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葫蘆島市龍灣城市信用社主任;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工商支行行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葫蘆島銀監分局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葫蘆島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遼陽銀保監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遼陽銀保監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三級調研員;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遼陽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2月被免去遼陽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并中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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