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宣布,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
上述兩部門發布了《關于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說,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上述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中國關境的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