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4月2日電 (陸希成)記者2日從云南省司法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該省印發《云南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16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針對行政檢查中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和監管難等突出問題,理清行政檢查權責、改進檢查方式方法,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數據顯示,2024年,云南省全省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53.3%,撐起全省經濟發展“半壁江山”。規范行政檢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將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為云南省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云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軍介紹,《措施》涵蓋涉企行政檢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規范要求,內容系統全面。具體包括厘清檢查范圍、明確檢查主體、公布檢查事項、統一檢查標準、落實檢查備案、優化檢查方式、嚴格檢查程序、推行掃碼入企、規范檢查處理等16項措施。
針對檢查事項名目繁多等問題,《措施》要求實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化管理,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梳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確保“清單之外無檢查”,并接受公眾監督。
為解決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等問題,《措施》細化“綜合查一次”制度,明確提出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多個內設機構需要對同一檢查對象不同事項進行檢查的,應當合并實施,不得重復檢查;不同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對同一檢查對象不同事項進行檢查的,應當聯合實施,不得多頭檢查;同時規定能通過非現場方式實施的,不得實施現場檢查等要求,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針對行政檢查隨意性大等問題,《措施》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和專項檢查計劃,并履行備案手續。司法行政部門對備案材料進行研判后,可以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提出聯合檢查、精簡檢查等建議,從源頭上加強管控。同時,《措施》還明確了行政檢查“五個嚴禁”“八個不得”紀律要求,嚴禁逐利檢查、任性處罰企業等行為。
針對全省入企檢查頻次監測難等問題,《措施》提出推行“掃碼入企”。5月1日起,云南省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使用“云執法APP”掃描檢查對象營業執照二維碼,實現行政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信息互驗,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到云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臺,強化對檢查擾企行為的預警、制約和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