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電 (記者 劉亮)針對部分集中用餐單位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現象,中國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出臺食品安全新規。在2日召開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情況。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同時專門制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兩個規定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從適用范圍、風險報告、工作機制銜接、監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義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其中,突出強調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
近年來,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的社會關注程度較高。此次制定的《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厘清各方責任,將集中用餐單位供餐方式概括為單位食堂自營、委托承包經營、從供餐單位訂餐三種形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司長俞路稱,當前存在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劃分不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協同工作機制未有效建立等問題,甚至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情況,迫切需要健全長效機制,堵塞風險漏洞。
據介紹,《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情況作了細分。其中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要求,也嚴于機關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單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