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祚君認為,銀行的做法實際上有悖《信托法》的精神。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從法律上講,是與投資者之間建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關系。我國《信托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委托人(即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銀行)作出說明。同時,第二十六條規定,受托人(銀行)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違反前款規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但王祚君也承認,我國法律對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規定并不健全。我國首先出現的資產管理業務,是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了基金管理人無論基金掙多少,只能收取基金管理費,這表明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業務,其實是金融經紀業務。但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性質沒有具體規定。
信托公司收獲也頗豐
同樣通過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除了銀行還有信托公司。
在與銀行合作發行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信托公司這兩年的收入也頗為豐厚。某信托公司的人士反映,尤其是去年,開發商為解決資金問題而大量發行的房地產信托,其融資成本有的高達20%以上。但信托公司出售給投資者時,最高收益只在12%左右。通過銀行銷售的、給投資者的固定收益更是只有5%左右。這當中的巨額差價成了信托公司和銀行的收益。
根據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統計數據,2012年6月,房地產信托的平均預期收益率為10.04%。而房地產信托收益率在2011年9月創出10.76%的新高,此后半年多時間,房地產信托收益率處于高位盤整的狀態。今年以來,全部集合信托的平均收益率已經出現了比較明顯的下降,房地產信托和其他信托的收益率出現分化,說明在貨幣政策放松,資金成本降低,收益率曲線下行的大環境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成本依然維持在高位。
7月25日,信托業協會公布的2012年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信托資產余額繼續增加至5.5萬億元。今年上半年,信托業依然是最景氣的金融子行業。據用益信托工作室統計,2011年銀信理財產品修正后的發行規模達到25411.44億元。今年上半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修正后的發行規模已達4292.25億元(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