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定波
陳小姐沒想到,自己發到微博上的旅游照片,被單位截圖公證,作為證明自己曠工的重要證據提交法庭。干了10年的工作就這樣丟了。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與該區人社局近日聯合發布的2013年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審判白皮書顯示,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網絡應用的普及,越來越多勞動爭議案件中出現微博、微信等新類型電子證據,往往成為勞動者與單位爭議的焦點及案件事實認定的重要依據。
微博曬翹班出游照被開除
2012年6月,陳小姐收到公司通知,稱其從1月開始累計曠工天數超過8天,決定即刻與其解除聘用關系。陳小姐認為,自己每次請假均有申請,并沒有曠工,公司系違法解約,便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6萬余元。
庭審中,公司一連出示了包括電子郵件、電話記錄、微博、博客、電腦文檔公證書、護照等一系列證據。公司指出,陳小姐近一年中未經申請擅自外出旅游曠工達27.5天,從陳小姐微博上的照片可以看出其旅游的日期和地點,并且出游期間公司的電腦和電話上均無任何記錄。陳小姐并不認同這些證據,堅稱微博和博客不是她本人所寫。
最終,法院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采納了公司的觀點,認定陳小姐多次利用工作時間國內游、出境游,有意隱瞞實際休假天數,半年累計12天缺勤未經申請和登記,公司解聘行為合法。
“當前電子證據的種類已從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逐漸擴展到微博、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考勤數據等各種形式。”黃浦區法院副院長金民珍介紹說,該院近年審判實踐中已出現多起涉及新類型電子證據案件,其所要證明的內容囊括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結以及入職時間、崗位工資、辭職原因、加班與否的認定等方方面面。
微信記錄成勞動關系證據
2012年年底開始,李小姐為一家設計公司在深圳等地的項目工作,但公司遲遲不愿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李小姐提出辭職并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雙倍工資差額。公司則認為,李小姐并不是公司員工,雙方沒有勞動關系。
庭審中,為了證明自己日常接受公司實際管理人馬某的管理,李小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與馬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涉及日常費用報銷事項等內容。李小姐為微信記錄作了公證,證實該微信號就是馬某。
法庭審理認為,李小姐提供的系列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她日常進出設計公司的工作場所為公司工作,公司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對她進行管理等事實,確認李小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雖然電子證據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但基于電子證據的屬性,其固定和提取需要較高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許多當事人取證需要借助專業鑒定機構和公證機構進行,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金民珍表示,實踐中,當事人對另一方提供的電子證據自認的僅占兩成左右,大多數情況下,提供電子證據一方會通過公證、鑒定、證人輔助作證等形式對電子證據予以補強,由于缺乏明確的認證規則,部分公證、鑒定存在瑕疵缺漏,都會增加法院對電子證據的認證難度。
金民珍提醒,遇有電子證據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注意取證的及時性,必要時借助專業機構,提高證據的證明力。同時,特別要注意收集能補強電子證據的其他證據,如涉及單位內部系統有關電子數據時,單位技術人員或服務器管理方的相關證明,對增強證據效力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