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了很多年,維權還是很坎坷。成都新近就發生了這么兩件事:3月11日,兩名電視臺記者接消費者線報,上門采訪可能有問題的奶粉銷售商,結果,迎面而來的是拳頭,這次兇狠異常,連其中一名女記者都沒放過……受害者雙雙進了醫院;而就在昨天,11名球迷協會的會員集體赴省消協抗議“假球”,他們甚至搜集了著名的中甲“吊射門”球票,要求中國足協——“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并雙倍賠償申訴人購買球票之費用(計1800元)”。
記者被毆,原則上已經出離了消費者維權的范疇,因為在“突變”過程中,他們甚至連基本的人權和尊嚴感都遭到了肆意踐踏。球迷索賠,則是正宗的“3·15話題”,不過,群情激昂的他們還是手軟了,1元和1800元相加,其實遠不能平衡“吊射門”給他們的傷害。
建議11名勇敢的四川球迷加大索賠的額度,無他,日前中消協發言人武高漢都說了,要讓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從舅舅家賠到姥姥家”。
姥姥家有多遠?從語言常識來看,應該是一個足以令責任承擔方“呼天搶地”的距離。
相形之下,原先的《食品衛生法》落伍了,按其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
得的,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太輕,不法者有條件心存僥幸地“以小搏大”。以法國為例,其針對售假的法律條文中有一條——對生產和銷售假藥、損害人畜健康者,要課以50萬法郎的罰款和判處4年徒刑。以筆者之見,這樣的重典之下,售假者“素質”再低,恐怕也得掂量掂量。
以足球比賽來看,既然售了門票,當然也屬消費之列,這次四川球迷揭竿而起,有理有據。看了假球,除了憤怒還要索賠,這是一種理念上的飛躍。只可惜,長期以來對中國足球而言,球迷情感和媒體尊嚴的陣地失陷已久,以至于前段時間尚未徹底洗清“制假嫌疑”的國足主帥高洪波還能面對記者高談闊論——“我們能吃龍蝦,記者還少得了鮑魚嗎?”一半示好一半威脅,并充分說明:高老師既非帥才,亦非將才,而是消費者維權方面的蠢材。
從舅舅家到姥姥家,是狠話也是進步,接下來,我們將靜待中消協和法律界如何將這句話落到實處。
有人說,將一年中的某一天定義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有邏輯錯誤的,因為這樣的保護其實應當貫穿每一年的每一天。誠哉斯言,然而再好的邏輯,都需要時間和現實來修訂,這就是我們在每一個“3·15”都需要直面的尷尬。(文/賈知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