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權證據難以掌握。一方面,消費者容易忽略商品證據的保存,網絡交易并不是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發現商品有問題時,原來介紹此商品的商品信息已經變更或者取消,取證難;另一方面,網絡交易往往不開發票,雙方交易沒有合同保證,在涉及售后服務糾紛時缺乏依據。
3、侵權責任難以認定。由于網絡交易涉及多個環節,不僅是交易雙方,還包括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還涉及物流商等多個環節。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害,往往不是一個環節造成的,但是各個環節之間相互推諉,就使得侵權責任更加難以認定,消費者獲得賠償權也就更加難以實現。
三、完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1、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傳統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外,還應增加網上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建議完善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兩個方面:網上消費的消費者權利包括知情權的完善、安全權的完善、公平交易權的完善、求償權的完善。網上消費的經營者的義務包括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
2、實現全國消協(消保委)聯動機制。中消協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范圍內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投訴,并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的有關信息,將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件轉交給消費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和被投訴企業所在地的消保委,由其代表消費者向被投訴企業求償。再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網上投訴中心,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確立和完善網上購物市場準入制度、資格認證制度。在鼓勵網上購物發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規范網上交易行為,明確網上購物網站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組成方式等,使網站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被投訴對象的條件。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于在網上購物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網上購物包括在內。
維護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任重而道遠,我們應當加強網上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研究,促進我國網上消費者權利保護立法,改善我國網上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者對網上消費的信任,提高網上消費水平,加快網上消費市場發展,使我國實現網上經濟的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