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人員
在杭州一酒店買假打假
享有世界頂級品牌知名度的原告方法國LV公司在法庭上說,去年7月5日,該公司的打假人員到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大堂內購買包括手袋、挎包、錢包、皮帶在內的6件套產品,打折后付費4500元。
事后,經LV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鑒定,該6款產品均為假貨。LV公司人員昨天在法庭上解釋,認定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大堂內銷售的6件套產品為假貨的依據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LV公司的產品只在各地的“路易威登”專賣店和LV官方網站可以購買,其他地方出售的LV產品要么是二手貨,要么就是假貨。
其次,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大堂內出售的“LV”產品,只有專賣店價格的十分之一左右,這不符合正品LV的價位。再則,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大堂內出售的“LV”產品無論在面料的質量、色澤、造工、款式、標稱和廠名等均與真品存在明顯差別。
此外,LV公司確認與杭州華美達大酒店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委托或授權杭州華美達大酒店或任何與之有關的個人、機構在中國國內經營帶有LV商標的任何產品。
原告認為酒店售假
比地攤售假危害更大
LV公司一方認為,像杭州華美達大酒店這樣的高檔星級酒店,在酒店大堂等客流集中場所開設零售設施,已經成為酒店經營的新模式,該種銷售模式利用星級酒店所吸引的高端消費群以及旅客和其他顧客對星級酒店形成的高檔、可信形象,為酒店取得了比一般零售商場更高的額外利潤,而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利用高端顧客群的信任使顧客誤以為其銷售的假冒LV系列產品均來自法國LV公司,這比地攤或其他地方的售假行為顯得危害性更為嚴重。
LV公司一方還出示了打假人員在杭州華美達大酒店購買假冒LV產品的發票,以證實發票是在酒店大堂前臺開的,而且是和打假人員住宿費發票開在一起,這表明華美達大酒店方面認可該售假行為。
被告稱240萬元
“天價索賠”有脅迫之意
“大堂內部精品商場出售假冒LV產品的行為我們并不知情。”作為被告的杭州華美達大酒店一方在法庭上辯解,精品商場是由酒店外面的人承包經營的,酒店在雙方當初簽訂租賃合同時,就明確要求對方不得銷售違法和侵權的商品。
杭州華美達大酒店在答辯中提到,到本案開庭前,酒店大堂精品商場內所銷售的涉案商品沒有被任何執法單位確認為假冒LV。酒店認為,即使酒店大堂內部精品商場銷售的LV為假冒產品,LV公司的索賠要求也過高,因為該精品商場除了出售給LV公司打假人員的6件套產品,并沒有其他庫存。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LV公司的8個案件240萬元的“天價索賠”顯然過高,而且有脅迫之意,有些案子還有重復起訴之嫌。
在雙方協商調解期間,LV公司一方提出,在被告杭州華美達大酒店一方愿意道歉認錯并停止侵權的前提下,索賠金額可以商量。不過,昨日雙方就調解還是未取得一致意見。法院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位于杭州濱江的華美達大酒店(四星級)內部商場以4500元價格賣出6件套“LV”后,他們收到了法國LV公司起訴的8個案子傳票。
原來,有人在華美達大酒店住宿,并在這家酒店內部精品商場以LV專賣店正品出售價的十分之一價格買了 “LV”6件套產品,而這人正是法國LV公司的打假人員。法國LV公司以杭州華美達大酒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由,起訴至法院,每個案子向杭州華美達大酒店索賠30萬元。
昨日,這起索賠240萬元(不包括律師費、公證費等費用)知識產權案件在濱江區法院公開審理。(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