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購房者看中的是3米的建筑層高,眼看就要交房了,開發商卻說合同寫錯了,層高應是2.9米,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并承諾贈送物業費作為補償。13日,四方區聯城海岸錦城8號、9號樓的近百名業主來到售樓處討說法,他們對開發商的說法并不滿意,有的業主甚至要求退房。
合同寫錯了,層高縮水了
一年前,市民馮先生在位于四方區的聯城海岸錦城樓盤8號樓買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約定,房子會在今年的10月底交付。但幾個月前,樓盤的開發商青島聯城海岸置業有限公司突然單獨聯系了8號樓、9號樓的部分業主,稱當時合同上注明的層高3米是筆誤,房子的實際高度是2.9米。“當時開發商只是口頭通知了我們這件事,說稍后會做出賠償。”馮先生告訴記者。就在上周,小區8號樓、9號樓的部分業主紛紛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快遞,開發商在郵件上稱合同上注明的層高3米是筆誤,稱愿意贈送兩年的物業費給業主作為賠償,但需業主重新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更改舊合同上的層高。
“每層樓少10厘米,開發商能省多少建筑材料,業主們入住后也會受影響,而兩年的物業費不過才四五千元,根本不夠賠償的。”8號樓的另一名業主王先生稱。對于開發商“筆誤”的解釋,不少業主紛紛表示太荒唐,“少了10厘米就用一個筆誤解釋過去?這分明是合同欺詐。”
領導“開始處理此事”
14日上午,記者來到聯城海岸錦城樓盤工地,看到小區有三幢樓四周被圍擋圍得嚴嚴實實,經與多名業主確認,被圍擋封閉的正是7號樓、8號樓、9號樓,其中9號樓已經封頂,7號樓和8號樓還在施工。記者走進工地內,立即遭到一名施工人員的阻止,稱不允許任何人進入,也不允許業主看房,“這里施工,很危險,你們快出去吧。”
隨后,記者來到聯城海岸錦城項目售樓處,一位自稱售樓處經理的張女士說,未經公司允許他們不能擅自接受采訪,而對于此事,公司領導也需要時間來考慮,即便聯系上有關負責人,也不能馬上給予答復。下午4點半左右,張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目前公司有關領導已經著手處理此事,她不便透露任何信息。
“層高偏差”不構成根本性違約?
“如果與最初的合同約定不一致,開發商就存在違約的行為,需要按照合同上簽訂的違約條款來賠償業主,但由于層高的偏差不構成根本性的違約,即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業主很難申請退房。”青島華政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濟濤認為。
為何在開發商與業主的矛盾中,業主頻頻處于劣勢呢?李濟濤稱,在做規劃以及實際施工時,有的開發商總會通過各種途徑來做手腳,以節省建筑成本,而現行的房地產法不可能預知各種違約的情況,將違約的法律責任規定得面面俱到,因此容易被某些開發商鉆了空子,“業主們在與開發商簽合同時,盡量要考慮到可能存在違約的細節,將合同補充完整。”李濟濤建議。
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業主?
從自己承認房子層高縮水,到出面承諾贈送物業費,開發商態度始終很好,卻難以平息業主們的憤怒。這不能說是業主們貪圖賠償額度,他們實在是太無力了。海岸錦城事件并非個例,開發商違約在先、業主卻只能被動接受的案例比比皆是,站在利益受損業主的立場上,難免會跟著他們一起憤怒:簽好了合同、交好了錢,怎么開發商說改就能改?開發商違約了,一紙通知、兩句承諾就可以解決了嗎?這是對業主的尊重,亦或者是愚弄呢?
“房子主體蓋起來了之后才通知我們,就算我們不同意,房子也不可能再加高了。”業主們說的不無道理,無論你開發商再怎么承諾賠償,這房子只能是2.9米高,不可能再“長”到3米了。所以,業主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也希望開發商拿出實實在在的誠意,盡最大可能去彌補自己的“筆誤”。(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