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海路上一“摩的”司機同樣表示,自己撿到錢包后,會交給失物招領公司。
王女士認為,會不會有小偷偷完錢包里的錢后,再將錢包交給失物招領公司?公司和小偷有沒有合作關系和利益鏈條?記者詢問發現,持有此類疑問的市民還有不少。
經營
失物來源、收費標準靠公司自身規范
11月13日下午,尹女士稱,每個送到他們公司的錢包,公司都會登記撿到者的個人信息,確保能找到其人。
對于有人懷疑有小偷偷完錢包送過來的情況,她稱,這些錢包大都是環衛工送來的,“他要是會偷的話,還當環衛工?小偷把東西偷了,還會把錢包送來,再拿提成?”
“以前有倆年輕人要交錢包,說是在保險公司干的,但不愿意留電話,說沒有手機。”尹女士說,這種人的東西他們不收。
公司墻壁上,貼著該公司的服務費一覽表,其中,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等50元一個,本市身份證則40元。此外,還有畢業證、銀行卡等各類物品,共八類,均“明碼標價”。
尹女士介紹,從2005年公司開業到現在,一直是這個價格,“基本和補辦證件的工本費差不多,漲了人家就不要了。”
她表示,除了他們公司,鄭州還有幾家這樣的失物招領公司,遺失物的來源、收費標準等,基本靠公司自身規范。他們公司已經做了七八年,現在鄭州市范圍內都有人給公司打電話。但整個失物招領行業還有點“魚龍混雜”。
疑惑
“失物招領”服務收費合理嗎?
網上關于“三利公司”的介紹上,有“本公司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經有關部門批準專業從事遺失物品信息中介服務”的字樣。昨日下午,在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上,河南商報記者查詢“鄭州三利失物招領中介服務有限公司”,信息顯示注冊于2005年4月份,企業經營范圍為遺失物信息服務、商務咨詢。
昨日下午2點多,記者咨詢這種“失物信息咨詢”收費是否合理, 鄭州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應該沒有相關的物價規定,價格應該是靠市場調節或者雙方協商。”
而記者在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如果此類公司申請的經營范圍是“失物招領”,是不會通過審核的,更不可能注冊,“收費可以,但要看企業是以什么樣的名義來收取的,出具的票據上如果以"失物招領"來收費,而不是其注冊的"遺失物信息服務、商務咨詢",就涉嫌超范圍經營。”一名工作人員稱。
觀點
該行業與傳統道德觀相悖
據了解,我國很多城市都存在類似的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經營也基本類似:通過自己的渠道拿到遺失物,然后通知遺失物的所有者,收取一定費用。
“東西失而復得,如果對方不要錢我也會表示一下,但明碼標價總讓人感覺心里不舒服。”與王女士有類似經歷的陳先生稱。
昨日下午,河南世紀通律師事務所姚廷锳律師稱,關于遺失物歸還的問題,我國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但最終矛盾點是在“必要費用”的解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都規定,拾得遺失物應該歸還,但也規定必須給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費用。但"必要費用"是多少,沒有明確的規定。大多數人在歸還遺失物品時,失主道一聲謝謝就完了,但失物招領公司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局面。”
姚廷锳稱,與傳統的“拾到東西要歸還”的道德觀念相違背,是人們在接觸類似公司時心中不舒服的主要原因。
但他表示,如果在費用問題上與招領公司達不成共識,而公司又拒不歸還遺失物,在民法上就屬于“不當得利”,遺失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遺失物品數額巨大,公司又拒不交出,便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可按侵占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