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珠海警方獲悉,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一名51歲的精神病人3月1日上午在家中發病,因懷疑母親做飯時下了毒,該精神病人情緒突然失控,揮刀將年過八旬的老母親砍死(3月2日《珠海特區報》)。
近年來精神病患者肇禍時有發生,如何切實加強肇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療與管理,已經成為社會治理一大現實命題。精神衛生法規定強制醫療的精神障礙患者,限于“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然而目前精神病人的發現、治療以及出院后日常管理、監管機制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大量精神病患者隱匿在廣大人群中,沒能及早進入監管和服務的視野。
那么,對于這些“尚未發現有危險確實又存在危險”的精神病人,該怎么防范呢?筆者以為,對于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不僅要求監護人應該擔當起首要責任,同時,針對管控短板,更需要依靠社會力量,鼓勵社區衛生機構成立康復機構,建立??漆t院,進行心理干預、社區家庭隨訪、免費給藥、監護人監督等完整的服務體系,幫助精神病人順利康復。在前不久召開的廣州兩會上,政協委員黃雄就建議廣州健全社區康復機構和監管制度,完善管控服務體系。
隱匿于人群的精神病患者給社會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相關部門需及早將其納入監管視野,并積極依靠社會力量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務。只有在法治原則和人道精神下正視精神病患者肇禍現象的存在,依法建立治療監管高危精神病患者體系,才是應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的治本之策。
新疆 鷹遠/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