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首次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多渠道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然而,我國目前醫療保險發展還面臨投保積極性不高等困難。專家指出,要充分發揮保險價格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和多樣化的服務能力,切實完善管理和運行模式
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發生暴力傷醫事件,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推出了組合拳,一手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行為。去年底啟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依法嚴懲侵害醫患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職業“醫鬧”;一手加快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制度建設。健全“三調解一保險”制度體系,即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相結合,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理和賠付機制。在此背景下,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運行醫責險對改善醫患關系、防范醫療風險有何作用?記者日前采訪了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
“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主要形式是醫療責任保險。”郭燕紅表示,從國內外實踐來看,運用保險手段解決醫療責任賠償問題,建立第三方賠償的途徑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險與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有效結合,將醫療糾紛處理從醫療機構內轉移到醫療機構外,有利于保障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利用保險價格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轉變觀念,提高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基于此,從2000年以來,山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陸續出臺了相關文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提供的數據,2013年,我國共有6000多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保了醫療責任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投保金額15.7億元,賠款9.65億元。
雖然各地積累了很多經驗,但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對各地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進行調研中發現,醫療責任保險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郭燕紅介紹,一是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導致保險無法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二是醫療責任保險險種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起步晚,缺少既懂醫學又懂保險精算的人員,保險費率的測算不精確,保險條款的設計有待完善;三是保險公司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存在服務不到位、理賠手續繁雜等問題。
“調研中,有些醫療機構表示自己醫院糾紛少,一年賠不了多少錢,與其花大價錢來買保險,不如自己花錢賠。”郭燕紅說,每一個單獨的醫療機構,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薄弱,所以要從構建體系的角度來降低風險。醫療機構要增強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眼光要放長遠,不能只算小賬,要算大賬。對此,《意見》提出各地要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政府辦的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參保。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
“對當前一些地方出現的部分醫院投保意愿下降等問題,要充分發揮保險價格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和多樣化的服務能力,切實完善管理和運行模式。同時,各級醫療機構也要進一步增強醫療風險管理意識。”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在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
李斌強調,要特別支持保險機構提早、全程介入醫療糾紛處置,實現理賠服務與調解工作的無縫銜接。她指出,出現糾紛后,保險公司要先期介入,自始至終參與每個糾紛案件的調解和賠償金額測算、核定工作,并承擔理賠材料的收集等溝通協調工作,切實簡化理賠流程,方便當事雙方。只有各方共同努力,醫責險才能達到切實防范、化解醫療糾紛的目的。